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学校首页

规章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人员考核

作者:日期:2016-10-19 09:31点击数: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是根据不同职称、职务、工种的实际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分管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业务能力:

(1)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按其技术职称的要求和职责条件,已所从事的实验室工作或科研工作为内容进行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按其职称要求和职责条件进行考核;

(3)实验室管理人员,按工作岗位责任制要求进行考核。

3、工作业绩: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中完成的工作量和出勤情况;

(2)在实验室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进、制作、维修情况;

(3)在实验室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培养等)和管理理论研究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4)在实验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勤俭节约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效果。

二、考核办法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和本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11~12月份进行;

2、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群众评议,领导签署意见的办法进行;

3、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4、每次考核结果,经审查后,由教务处、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中,作为评定职称、提干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上一条: 实验技术培训

下一条: 设备损坏赔偿

【关闭】

地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实训楼

邮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27114

湘教QS3-200504-000022 湘ICP备14005754号-1  (版权所有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www.hie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