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决定在全校开展“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两学一做”活动,扎实推进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院作风建设成果,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全校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侵害学生利益和违反工作作风等突出问题。
(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办学及其乱收费,违规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收费行为。整治违规合作办学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等行为。整治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三)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账务管理、违规选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全校“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和问责追责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办公室:牵头推进学院“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作风等问题的专项核查监督和整治工作。参与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
学校财务处: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向学生收取摊派相关费用和乱收费行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务工作,加强经费的管理监督。
学校组织人事处: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的专项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学习,切实增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意识。
学校科研处: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申报,科研经费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
学校保卫处: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参与对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的专项核查监督和整治工作。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参与对违规招生、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违规向学生收取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的专项核查监督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上旬)
制定学校“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学校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在5月31日前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
(三)督导检查(2016年6月至12月)
1.专项督查。学校将在6月、9月、11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学校将督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
2.重点抽查。学校纪检监察室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全面自查、专项督查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各二级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三个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线索处理和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进行问题线索清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731-88140583。
(三)强化执纪问责。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