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校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联系对象。根据工作分工,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调整领导班子成员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联系对象明确后,领导干部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指导。
校领导 | 联系基层党组织 |
潘留仙 | 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法学院、 行政支部、体育学院、 |
刘龙刚 | 信息学院、校办、组织人事处、物业公司、 保卫处、 |
余孟辉 | 机械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工处、 招生就业办、思政部、学生活动总支 |
白解红 | 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实验中心 |
罗 志 | 音乐学院、商学院、图书馆 |
二、开展调查研究。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党组织调研指导工作,参加教师和学生党员座谈会等活动,宣传学校工作思路和举措,了解基层党支部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听取基层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谈心活动。经常性地与支委会成员、教师和学生干部交流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按照学校听课管理规定和要求,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解决问题。对于联系点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及时解决的,负责联系的校领导要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六、深入基层走访。校领导在参加党支部会议或组织生活的同时,每学期走访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和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走访实习地点不少于1次。
七、研究改进工作。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互相通报、交流联系党组织的情况,分析师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改进工作。
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

